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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审查判定框架获SEC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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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7, 2021
11月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批准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简称PCAOB)的第6100条规则。该规则提供了一个框架予PCAOB,判定由于某外国司法管辖区当局采取的某种立场,令其无法根据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 简称HFCAA)对位于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或调查。第6100条规则即时生效。
2020年12月颁布的HFCAA要求非美国公司及其审计顾问接受美国监管机构对其审计工作的审查。连续三年未接受审查的公司将面临在美国证券交易所和场外市场的交易禁令。尽管HFCAA适用于所有非美国司法管辖区,但对总部设在中国的公司的影响尤为严重,因为中国政府暂未允许PCAOB例行联络中国公司的审计顾问以审查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情况。
第6100条就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
- PCAOB根据HFCAA做出判定的程序;
- PCAOB在评估是否有必要做出判定时需考虑的因素以及文件和信息;
- 判定的形式、公开性、生效日期和期限;以及
- 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其判定的过程。
根据第6100条规则,PCAOB可以做出以下两类判定:
- 针对总部设在某一特定非美国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或
- 针对在非美国司法管辖区设有办事处的某一特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PCAOB在作出判定时将评估以下因素:
- PCAOB能否选择业务、审计领域和潜在违规行为进行审查或调查;
- PCAOB能否及时、并有能力存留及使用其认为与审查或调查有关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所拥有、保管或控制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包括通过面谈和作证);以及
- PCAOB能否以符合HFCAA规定和PCAOB规则的方式进行审查和调查。
根据第6100条规则,PCAOB的判定将以报告的形式提交给SEC。该报告将分析各种因素、论述PCAOB做出该结论的基础,并将在附录中列出该判定所包含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报告的副本将即时发布在PCAOB网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告附录中所列出的每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CAOB需要在其后每年重新评估该判定,或者主动或应SEC要求提前进行评估。除非PCAOB就其做出重申、修改或撤销,该判定将一直生效。
在宣布新规则获批的声明中,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SEC和PCAOB合作确保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外国公司的审计顾问遵守同样的规则是至关重要的。”他还指出,SEC仍然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HFCAA要求的规则制定工作。
我们将继续关注HFCAA的发展,并在温斯顿的资本市场和证券法观察专栏中提供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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